重大訊息

2024-12-25
【緊急公告】「2023年ICD-10-CM/PCS」將於114年1月1日實施,屆時未改版將無法完成申報
【轉知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緊急通知】
一、健保申報自114年1月1日起將全面改採「2023年ICD-10-CM/PCS」,請尚未完成改版預檢院所務必自行或協請合作資訊廠商儘速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俾順利上傳申報資料。

二、另有關本署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建置之「模擬2023年版醫療費用預檢系統」,重申上傳測試資料判定原則及「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預檢獎勵相關規定:

(一) 上傳測試資料判定原則:
1、門診、交付機構:上傳費用年月為113年1月且「就醫日期」為113年1月1日(含)後。
2、住診:上傳費用年月為113年1月且「申報期間-迄」為113年1月1日(含)後。
(二) 預檢獎勵:自113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一預檢,其檢核結果顯示成功且114年1月1日(含)仍在約之院所,特約類別為基層醫療單位及其他醫事服務機構,獎勵3,000點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健保署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 分機6406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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