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10-28
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由本(115)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5日止,請轉知所屬醫事人員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本年10月16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897號函辦理。
- 查旨揭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本局前以本年9月21日新北衛疾字第1151878178號函通知自本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31日,並請貴院配合辦理在案(諒達)。
- 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仍處流行期,門急診就診人次及百分比、重症通報數仍處高原期,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本年11月,爰延長旨揭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限,並同步修訂附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 請貴院依附件所列公費用藥對象辦理用藥事宜,經醫師評估符合條件者,無須快篩即可用藥。另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使用公費藥劑;倘貴院尚有批號F0219B01U1之克流感藥劑庫存(效期至116年6月30日),請優先使用。
- 本局將於本年11月16日搬遷至三重安芯中心(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安芯路1號16至20樓),倘貴院近期有領藥需求,即日起至 11 月 13 日前,請先提出申請並盡速至原址領取。11月16日起請改至三重安芯中心18樓領藥。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