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10-06
為強化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防治,維持我國C型肝炎消除成果,倘貴院所發現疑似病例,請依規定時效通報,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本(115)年10月1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963號函辦理。
  •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本年第3季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本土確定病例數較第2季增加7%,分析近年疫調資料顯示,於醫療院所接受點滴或注射等侵入性處置之暴露風險因子呈上升趨勢。
  • 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為第三類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貴院所醫師於診治病人時發現疑似病例,應於1週內通報。另為強化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防治,維持國內C型肝炎消除成果,請貴院所落實安全注射行為及院內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感染及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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