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10-05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更新之「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壹章預防策略及第貳章HIV檢驗及諮詢服務」(附件1及2),請貴單位相關人員依循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5年7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50100675號令修正發布之「針具服務實施辦法」及疾管署115年9月30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514號函辦理。
- 因應衛福部心理健康司新發布施行之「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及「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症美沙冬維持治療給藥點之指定與管理要點」,原「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業於115年7月16日修正更名為「針具服務實施辦法」,並同步調整相關條文。
- 配合前開法規修訂及最新政策方向,旨揭手冊第壹章及第貳章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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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有名詞配合法規修正及部分文字調整。
- 配合最新防疫政策新增及修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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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流產女性納入「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公費HIV檢驗對象。
- 新增確診感染愛滋嬰幼兒照護說明。
- 更新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用藥(PrEP)相關說明。
- 增列未滿16歲青少年族群衛教宣導內容及推廣策略。
- 旨揭手冊內容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重要指引及教材/愛滋防治工作手冊,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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