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24
有關本局配置於請貴院所/單位庫存將屆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者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請惠予配合辦理藥品回收作業,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9月21日疾管防字第1150005552A號函辦理。
- 查本局目前配置於貴院所/單位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批號:LW7530、FW7532),將於115年9月30日屆效,該批即期藥品之最後給藥日應為115年9月25日,請務必將即期藥品與尚未屆效藥品確實分開存放管理,避免發生藥品誤發之情形。
- 如貴院所/單位尚有前述即期藥品請於115年9月25日後停止使用,並於115年10月8日前將賸餘藥品退回至本局,本局將更換新效期藥品予貴院所/單位。
- 旨揭藥品回收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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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115年10月8日前繳回將屆期藥品(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疾病管制科,鄭先生收),惠請貴院所/單位一併附上出貨單,並辦理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出貨作業(系統操作:交易管理>出貨>新增主動移撥>列印出貨單)。
- 倘歸還藥品數量與SMIS結存有短少情事,本局將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辦理賠償作業。
- 惠請核心藥局協助集中回收合約藥局屆期藥品(衛星藥局請隨附出貨單)及更換新效期藥品,另請將屆期藥品確認備齊後繳回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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