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23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之醫師申請資格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9月21日國健婦字第1150463149號函辦理。
  • 為簡化「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醫師資格申請作業,凡已向健康署申請並符合服務資格之醫師,後續無須再由醫療院所重新提報醫師名單或申請服務資格;醫師如更換執業場所,亦無須由新執業院所另行提出新增醫師申請。
  • 惟有下列情形者,仍須向該署提出申請:
    • 過去從未向健康署申請「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資格之醫師。
    • 新開業或新加入之醫療院所。
    • 非兒科或非家醫科之幼兒專責醫師更換執業衛生所時。
  • 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相關資訊(含問答集),請逕至健康署「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專區(https://www.hpa.gov.tw/4816/s)查詢。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健康署承辦窗口陳小姐,電話(02)25220888分機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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