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17
茲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簡稱疾管署)修訂「新冠併發重症防治工作手冊」、「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及「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請貴院所依循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5年9月15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776號函辦理。
- 為因應COVID-19疫情,疾管署已採購儲備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Xocova,目前該藥於美國及日本均已核准做為COVID-19預防性用藥之適應症用法,爰經專家會議討論,擴大公費Xocova藥物使用對象,且基於人口密集機構內發生群聚及重症風險考量,經徵詢專家意見,同意先使用於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型)發生COVID-19篩檢陽性(含快篩結果)群聚事件之具重症風險因子住民之預防性用藥。爰自即日起,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型)發生COVID-19群聚事件時,住民倘符合旨揭手冊指引所列條件,可依規定使用Xocova進行預防性投藥。疾管署後續將視Xocova預防性用藥使用情形,適時修訂使用對象及申請流程。
- 另,因應目前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Molnupiravir庫存均已屆效且不再辦理採購,以及增列「以『給藥年』減『出生年』≧65歲者」以明確≧65歲之實務認定,爰一併修訂旨揭文件相關內容。
- 旨揭資料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項下,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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