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16
因應近日國內診所發生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群聚事件,請貴院所加強落實安全注射感染管制措施,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9月10日疾管感字第1150500238號函辦理。
- 近日於本市板橋區某診所發生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群聚事件,經衛生局疫調後發現,個案均曾至該診所注射藥物。因應此事件,衛生單位至現場實地查核發現,該診所有多項缺失,包括留置針頭於藥瓶的橡皮軟塞上重複抽取藥品、未在清潔乾淨區備藥及存放藥品等安全注射行為、未能安全處理尖銳廢棄物、未確實執行環境清潔消毒及器械消毒滅菌管理等。
- 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係經由血液體液傳播造成感染,除了避免提供病人非必要的注射外,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等國際組織均推動將落實安全注射行為列入預防醫療照護相關急性病毒性肝炎的重要防治策略。安全注射行為屬於標準防護措施的項目之一,請轉知並督導所屬相關人員於執行針劑注射相關業務時,確實遵守下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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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和施打注射藥品前應執行手部衛生。
- 以無菌操作技術在清潔乾淨區域準備注射藥品。
- 注射針、針筒、注射藥品使用的管路(tubing)和轉接器(connector)等,只能使用於單一病人。
- 以注射針穿刺藥瓶的橡膠軟塞前,應先使用酒精擦拭消毒軟塞。
- 應使用新的注射針和針筒進入藥瓶抽取藥品,不可將針頭留置於藥瓶上重複抽取藥品,即使是同一位病人需要增加取用的劑量。
- 注射藥品應於接近施打時間時抽取或調製,並於抽取或調製後儘速施打。
- 單一劑量包裝或單次使用的小瓶裝、安瓿裝、瓶裝、袋裝靜脈注射藥品僅限單一病人使用。
- 多劑量包裝的藥品在開封後應標註開封日、到期日及存放於適當環境,並應依廠商說明書使用,超過開封後可使用期限應立即丟棄。
- 多劑量包裝藥品建議盡可能提供給單一病人使用,如需提供超過一位病人使用,應集中存放在清潔乾淨區,切勿帶到病人治療區,避免交叉汙染。
- 應有能安全處理針類廢棄物的容器;且工作人員應明確知悉使用後的尖銳物品處理步驟。
- 為提供醫療機構自我評估內部安全注射行為落實情形及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外部稽核參考,疾管署修訂「安全注射執行情形查檢表」、「安全注射查檢表稽核方式」及「輸液/注射藥劑準備與施打作業常見錯誤樣態」(如附件1至3),並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醫療(事)機構隔離措施建議項下,請貴院所務必依前揭查檢表進行自我查檢落實安全注射行為。
- 本局於查核時,倘發現貴院所違反前揭原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令貴院所立即改善並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後續將不定期再次稽查,倘貴院所仍未改善,本局將依法加重處分。
- 另為使醫療機構落實感染管制措施,建議貴院所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宣導/海報項下下載「落實安全注射行為,保障病人安全」1款電子海報,於院所內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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