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16
115年度基層醫事機構放射品質提升訪查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 依據本局115年度基層醫事機構放射品質提升訪查計畫辦理。
  • 按醫療法第26條規定:「醫療機構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配置、設備、醫療收費、醫療作業、衛生安全、診療紀錄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 次按醫事放射師法第31條規定:「醫事放射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 旨揭訪查對象係自衛生福利部提供之擬訪視機構名單內,擇定30家在近5年尚未參加衛生福利部或本局放射品質提升相關計畫實地訪視且設有X光機最高機齡10年以上之診所(除牙醫診所外)、衛生所、醫事放射所(備選5家,若正選機構因故有停、歇業等情形,則由備選機構遞補)。
    • 合格基準:指標總項次符合率達80%以上(含複查結果)之機構為合格。
    • 總項次符合率=(「符合」項次數+「經現場輔導後符合」項次數)/(總項次數-NA項次數)*100%。
    • 本局將對初評結果未達合格基準之機構辦理複查。
  • 訪查期程業經排定,由本局邀請醫事放射領域之外部專家評核,請貴機構屆時指派專人協助,俾使訪查作業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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