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11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健全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住診結構,優化重症照護量能』及『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優化社區醫院醫療服務品質及量能』計畫」,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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