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11
檢送「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可鼓勵轄區診所提出申請以提升服務量能,惠請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115年9月7日北監駕字第1155022199號函辦理。
  • 為因應高齡駕照換照需求,請各區衛生所透過社區醫療群鼓勵轄區診所,依旨揭要點向監理所提具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代辦所之申請,以提升基層服務量能,且臺北區監理所亦將積極配合加速審查。
  • 如為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則無須向監理所提出申請,始得進行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
  • 檢附「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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