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07
加強安全注射行為稽查及醫事人員教育訓練,以維護病人安全,請查照。
  •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安全注射執行情形查檢表」及「輸液/注射藥劑準備與施打作業常見錯誤樣態」辦理。
  • 為降低注射作業之感染風險並維護病人安全,請依附件「安全注射執行情形查檢表」所列10項安全注射行為,檢視貴院(含門診)注射藥物準備、施打及相關藥品管理流程,並加強內部稽查。
  • 另請確實依安全注射原則辦理,注射針及針筒應限單一病人使用,每次進入藥瓶抽取藥品均應使用新的注射針及針筒,且不得將針頭留置於藥瓶橡皮軟塞上,以降低藥品污染及感染風險。
  • 檢附「安全注射執行情形查檢表」及「輸液/注射藥劑準備與施打作業常見錯誤樣態」各1份,請併同作為內部稽查及人員教育宣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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