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9-03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5年6月30日前屆滿,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5年11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47項)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9月1日健保審字第1150672268號函辦理。
- 相取消給付之47項醫療器材可於該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 https://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5年/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5年11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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