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8-31
轉知勞動部115年6月15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8337號函影本1份,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51666293號函辦理。
- 請貴機構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雇主防治義務,如有受雇者申訴遭受性騷,雇主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等,以確保申訴者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
- 副本抄送新北市醫師公會、中醫師公會及牙醫師公會,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 旨揭影本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政府公開資訊/下載專區/公文附件項下,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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