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8-19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129號函辦理。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執行菸害防制業務及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為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 請協助利用電視牆、電子看板、公布欄、官方網站或社群媒體等管道刊載播放,以強化醫事人員與民眾對新興菸品的識能與法規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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