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8-1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公告,自115年8月10日起生效,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8月10日健保醫字第1150116013號公告辦理。
- 為保障個案照護權益及院所獎勵金核發權益,舊個案收案及品質獎勵費之計算方式仍得適用原方案規定至115年12月31日止。
- 相關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婦幼專區/早期療育方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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