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8-17
為協助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催注65歲以上長者接種流感疫苗一案,惠請貴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本局本(11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工作計畫辦理。
- 因應秋冬流感流行季,65歲以上長者感染流感後發生重症及死亡風險較高,為提升長者接種率並降低疾病負擔,請醫療院所於門診看診時加強宣導流感疫苗接種資訊,並提供院內接種服務;另為提升長者接種可近性,針對醫療院所配合設置之社區接種站,其接種情形亦將納入核計,期透過院內外接種服務共同提升65歲以上長者流感疫苗接種率。
- 考量疫苗接種作業(含身分核對、資料上傳及冷鏈管理等),需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成本,為協助合約醫療院所積極推動65歲以上長者接種流感疫苗,本局規劃支應合約醫療院所業務執行費,並訂定「115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支應合約醫療院所催注65歲以上長者接種流感疫苗業務執行費原則」(附件),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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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應目的:為協助合約醫療院所積極推動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接種流感疫苗。
- 實施期間:自本年10月1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止。
- 執行單位: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不含衛生所)。
- 支應條件:完成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於「醫療院所內」或「社區接種站」接種流感疫苗,並將接種紀錄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下稱NIIS),接種人數達成目標者支應業務執行費。
- 支應標準:分為「院內接種」及「社區接種站」兩項執行費,各項接種人數採獨立核計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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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內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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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診所接種人數達400人給予業務執行費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達600人再支應1萬6,000元,達800人再支應2萬元,達1,000人再支應2萬4,000元,達1,200人再支應4萬元。
- 地區醫院接種人數達500人給予業務執行費2萬5,000元,達700人再支應1萬7,000元,達900人再支應2萬1,000元,達1,200人再支應3萬3,000元,達1,600人再支應6萬4,000元。
- 區域醫院/醫學中心接種人數達1,500人給予業務執行費7萬5,000元,達2,000人再支應4萬5,000元,達2,500人再支應5萬5,000元,達3,000人再支應6萬5,000元,達3,500人再支應11萬元。
- 社區接種站:不分院所層級,每累計達100人,即支應業務執行費 2,500 元,採無上限累進核計。
- 上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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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將以NIIS系統 5.4.1疫苗接種人次統計表功能匯出目標族群(戶籍地;身分別)接種人數報表,將函送報表予符合請款標準之合約醫療院所。
- 請符合請款之單位於文到7日內,開立「領據」(含存摺封面影本)送交本局,以利核發經費。
- 本局將不定期抽核醫療院所之接種名冊,如發現不實登錄者,得追扣該等費用。
- 請依本局訂定申請時程送交請款資料,將前揭資料逾期送交者,衛生局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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