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8-17
有關幼兒公費輪狀病毒疫苗政策預定116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目前本市自購疫苗及合約醫療院所自費疫苗相關配套措施,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8月7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801號函辦理。
- 為因應「幼兒公費輪狀病毒疫苗政策」即將於1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公費輪狀病毒疫苗將納入常規疫苗接種並由疾管署支應接種處置費,惟本市現行使用之自購疫苗於上開期程後提供民眾接種將不另支應接種處置費,爰請貴所務必加強控管現有輪狀病毒疫苗,並掌握接種進度,於115年12月31日前將本市自購疫苗全數使用完畢,以利順利銜接後續中央公費疫苗政策。
- 另為避免合約醫療院所於公費政策執行後仍以自費輪狀病毒疫苗接種並向民眾收費,請貴所轉知轄內院所盤點自費疫苗庫存,評估後續進貨量並於新制上路前將自費疫苗使用完畢。
- 有關幼兒公費輪狀病毒疫苗接種建議、銜接原則、疫苗撥配相關事項、轄內合約醫療院所資訊維護、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登錄作業等注意事項,待疾管署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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