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8-17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自公告日起生效,請 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8月10日健保醫字第1150116013號公告副本(附件)辦理。
  • 為保障個案照護權益及院所獎勵金核發權益,舊個案收案及品質獎勵費之計算方式仍得適用原方案規定至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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