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7-16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新增之支付標準項目「追蹤管理加成費」及「糖尿病新收案整合照護費」調整於115年7月得雙軌並行,請查照。
  • 依據健保署115年7月13日健保醫字第1150663029號函(附件)辦理。
  • 旨揭計畫業於115年6月26日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惟新增支付標準項目「追蹤管理加成費」及「糖尿病新收案整合照護費」,考量參與診所資訊系統相關配套建置時間,爰調整於115年7月得雙軌並行,其餘規定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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