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7-15
為提升本市「NS1合約診所」之通報警覺性,強化社區防疫監測量能,檢送本府衛生局修訂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登革熱防治獎勵計畫」1份(附件1),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 鑒於登革熱臨床症狀缺乏特異性、辨識不易,為落實早期監測社區疫情發展,建立本市29區登革熱社區監測網絡,由本市NS1合約診所加入社區監測合作,強化基層診所早期發現社區潛藏個案,透過定量通報獎勵機制,鼓勵基層診所提前針對具登革熱風險個案進行採檢及通報,提升社區監測敏感度及疫情預警效能,爰修訂旨揭獎勵計畫,除維持原有獎勵機制外,新增本市NS1合約診所之「登革熱社區監測合作」獎勵措施,摘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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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NS1合約診所(含衛生所)簽約「登革熱社區監測合作同意書」加入社區監測網絡(下稱監測診所),由衛生局核發「登革熱社區監測合作診所」證書。
- 於當年度(1~12月)監測診所之醫師評估病患符合具登革熱風險個案「發燒或出疹,且具國內外登革熱流行疫區之TOCC」通報條件,使用NS1試劑輔助診斷,完成通報、採檢及檢體送驗程序,並回報衛生局/轄區衛生所通報情形者,除原有每例200元篩檢行政費外,另核發監測行政費每例200元。
- 監測診所於當年度累計通報登革熱病例達20例(含)以上者,由衛生局頒發「登革熱社區監測合作優良診所」證書,並核發登革熱通報獎勵金5,000元/所。
- 另考量本次修訂獎勵計畫將自函頒日起實施,至115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間僅餘半年,為鼓勵NS1合約診所加入社區監測網絡,爰調整115年度獎勵措施,核發通報獎勵金及「登革熱社區監測合作優良診所」證書之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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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至115年底,監測診所通報登革熱病例累積達10例(含)以上,核發通報獎勵金2,500元/所及證書。
- 另追溯自115年1月起監測診所之通報登革熱病例件數,115年累積達20例(含)以上者,核發通報獎勵金5,000元/所及證書。
- 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勵以擇優擇一方式核發,不得重複領取。
- 為及時掌握29區社區疫情現況,惠請本市29區衛生所加入「登革熱社區監測合作」網絡,並協助邀請各轄區內至少1家NS1合約診所共同參與;另請監測診所加入衛生局創建之Line工作群組「新北市登革熱社區監測」(工作群組QRcode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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