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7-15
有關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症個案檢體送驗作業流程修正,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7月1日修訂公布「伊波拉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手冊」及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 本局前以115年6月11日新北衛疾字第1151105395號函說明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症個案轉送及檢體後送流程(諒達)。因應疾管署修正檢體送驗相關作業規定,疑似個案完成檢體採集及包裝後,由原通知疾管署臺北區管制中心安排專人收送檢體,修正為通知本局,由本局指派專人(合約廠商)以急件方式,將檢體送至疾管署研檢中心檢體單一窗口;送件前請先行電話聯繫研檢中心確認收件事宜,南港臨時辦公室電話:(02)81735555分機5678或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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