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6-25
檢送115年1-3月孕婦產前檢查愛滋病毒初步檢驗申報使用酵素免疫法及顆粒凝集法之醫療院所名單,請儘速轉換為HIV抗原及抗體複合型試驗,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6月23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432號函辦理。
- 為縮短孕婦產前檢查愛滋病毒(下稱HIV)篩檢空窗期及加速確診時效,疾管署業於115年1月1日起調整「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之孕婦愛滋篩檢(含人工流產者)相關內容,於附表二十「孕婦(含人工流產者)全面篩檢愛滋給付項目」中刪除酵素免疫法ELISA檢驗費(E3001C)、顆粒凝集法PA檢驗費(E3002C)、HIV-Ⅰ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14075C)及HIV-Ⅱ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14076C),將HIV初步檢驗全面轉換為HIV抗原及抗體複合型試驗(HIV Ag/Ab test)(E3046C),HIV確認檢驗全面轉換為HIV 1/2抗體確認檢驗(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14083C)及HIV病毒負荷量檢查(14074C)(如附件2)。
- 為利各產檢院所及系統廠商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轉換檢驗方法,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轉換緩衝期,請貴院(所)於本年6月30日前儘速完成HIV檢驗方法轉換為HIV Ag/Ab test,及調整為正確的申報代碼,自本年7月1日起僅支付附表二十之代碼。
- 為避免醫療院所誤申報前項檢驗項目,以致健保署行政審查時出現異常,導致無法申報或費用核退之情形,請貴院(所)儘速轉換檢驗方式與申報醫令代碼,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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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產檢醫療院所現行合作之檢驗單位無法執行HIV Ag/Ab test檢驗,請儘速調整檢驗單位,改委託疾管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代為檢驗。有關該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最新名單可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查詢方式如附件3。
- 若貴院(所)因單位內系統設定,致無法正確申報檢驗項目之醫令代碼,請逕洽所屬健保醫療資訊系統廠商進行調整,以確保系統符合現行申報規範。
- 另因行政程序可能有時間落差,以致與實務狀況有所不同,倘貴院(所)於接獲本通知前,已完成HIV初步檢驗方法轉換為HIV Ag/Ab test(E3046C),並完成申報醫令代碼調整,則無其他待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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