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6-22
為妥善運用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請貴院所/單位協助辦理效期為115年6月30日Paxlovid(下稱即期藥品)之屆效回收作業,請查照。
  • 查本局目前配置於貴院所/單位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批號:LW7528),將於115年6月30日屆效,該批即期藥品之最後給藥日應為115年6月25日,請務必將即期藥品與尚未屆效藥品確實分開存放管理,避免發生藥品誤發之情形。
  • 如貴院所/單位尚有前述即期藥品請於115年6月25日後停止使用,並於115年7月3日前將賸餘藥品退回至本局,本局將更換新效期藥品予貴院所/單位。
  • 旨揭藥品回收方式如下:
    • 請於115年7月3日前繳回將屆期藥品(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疾病管制科,李先生收),惠請貴院所/單位一併附上出貨單,並辦理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出貨作業(系統操作:交易管理>出貨>新增主動移撥>列印出貨單)。
    • 倘貴院所歸還藥品數量與SMIS結存有短少情事,本局將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辦理賠償作業(如附件)。
    • 惠請核心藥局協助集中回收合約藥局屆期藥品(衛星藥局請隨附出貨單)及更換新效期藥品,另請將屆期藥品確認備齊後繳回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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