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6-22
為確保對伊波拉病毒感染之防疫應變量能,請貴院加強相關防疫整備作業,並落實應變整備,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本(115)年6月10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491號函及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 本局前以本年6月3日新北衛疾字第1151039562號函說明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症個案收治原則(諒達)。依疾管署「伊波拉病毒感染工作手冊」規定,經醫師評估為通報病例或經檢驗證實為確定病例時,應優先安置於負壓隔離病房進行治療,若負壓隔離病室不敷使用,應安置於有衛浴設備的單人病室。另醫護人員於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例時,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配備,並嚴格執行感染管制措施。
  • 因應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本(115)年5月17日宣布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已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為確保我國對伊波拉病毒感染之防疫應變量能,請貴院持續落實相關防疫整備工作,並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請確認院內負壓隔離病房及具獨立衛浴設備單人病室等收治量能,並盤點個人防護裝備、防疫物資及相關醫療設備儲備情形,確保應變量能充足。
    • 請依相關指引完成院內感染管制整備,規劃疑似或確定病例收治流程、就醫動線及轉送機制,並加強醫事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 請於病人就醫時落實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詢問機制,倘發現符合通報定義之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收治及隔離措施。
  • 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資訊及相關防治指引,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https://gov.tw/HAv),自行參閱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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