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6-12
針對未完成愛滋篩檢之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M痘、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個案,請貴院(所)持續積極追蹤完成愛滋篩檢,以及早發現感染愛滋個案,及早介入治療,降低傳播風險,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6月10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403號函辦理。
  • 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M痘、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個案為感染愛滋病毒之風險族群,查全國115年1-3月梅毒、淋病通報確診65歲以下個案,梅毒患者愛滋篩檢率為94%(新北市91.87%),淋病患者愛滋篩檢率為83%(新北市68.8%);另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65歲以下通報確診個案愛滋篩檢完成率為86%(新北市70.13%)、M痘為89%(新北市100%)、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為71%(新北市62.5%),均低於114年全年篩檢率。為早期發現潛在愛滋感染者,請通報並確定診斷上揭疾病時,同時進行愛滋篩檢。
  • 醫師於臨床診療實務中,如經專業評估,病患有執行愛滋檢驗之必要,於符合健保給付規範原則下,可申請健保給付方式辦理。除健保提供性病患者必要之愛滋檢驗外,疾管署推動「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藥瘾病患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下稱B1計畫),其篩檢愛滋病毒費用,係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代收代付,由疾管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請貴院(所)針對符合篩檢之對象,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以擴大篩檢服務範圍與效益。另,116年新增性傳染病篩檢及諮詢(Z11.3、Z11.51、Z20.2、Z20.6、 Z71.7)及非法物質濫用諮詢與監測(Z71.5、Z71.51)之診斷碼,如第一線醫療人員提供伴侶服務或遇到需要諮詢的狀況,亦可以一併提供愛滋篩檢服務。
  • 另,為能有效提升前揭風險族群愛滋篩檢完成率及M痘疫苗接種涵蓋率,請貴院(所)透過跨科別合作及推廣(包括:身心/精神科、急診醫學科、泌尿科、婦產科、家庭醫學科、內科、外科、皮膚科、兒科、感染科等),於診治性病患者及非法物質濫用者(藥癮病患)等重點族群時,一併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並請透過院所內電腦系統設定提醒功能(如:彈跳視窗功能或欄位備註等方式),以即時提醒一線醫療工作人員,針對前揭重點族群一併提供愛滋篩檢及M痘疫苗接種服務等。
  • 而為鼓勵醫療院所加強發現疑似愛滋感染者,並提升愛滋感染者確診時效與連結醫療體系接受治療照護,倘醫療院所執行愛滋檢驗服務,經初步檢驗陽性並經確認檢驗陽性完成通報者,可申報愛滋感染個案發現確診費(E7901C,支付點數2,000點),計畫相關資訊(含計畫內容及QA)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之「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專區(http://gov.tw/8Av)項下查詢。
  • 檢附各縣市115年1-3月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M痘及痢疾通報確定病例個案篩檢愛滋病毒統計表(附件1-5)、115年1-3月各縣市及醫療院所通報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M痘及痢疾確定病例案件之篩檢率分析表(附件6-10)各1份,供醫療院所執行與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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