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6-04
為因應近期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之伊波拉疫情,請院所配合相關防治作為,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第5條及第58條規定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本(115)年5月28日疾管檢字第1152100122號函辦理。
- 旨揭疫情發生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該疫情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且因近日疫情發展迅速且益趨嚴峻,我國於本年5月27日將該兩國之旅遊疫情建議升至「第三級:警告」。
- 為強化對伊波拉流行疫區旅客之邊境監測及健康管理,自本年5月27日起加強邊境攔檢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之入境旅客,旅客應主動至檢疫站報到並接受TOCC、健康評估及配合入境後自主健康管理21天,經現場評估具疑似伊波拉感染症風險之入境旅客,將即刻安排後送就醫至合約醫院診察,並同步銜接地方衛生單位防治工作。
- 依據疾管署訂定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個案通報流程(附件),防治作為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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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現症狀之疑似病例,本局接獲疾管署區管制中心通知後,將協助安排救護車,優先轉送病人至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臺北榮民總醫院進行收治隔離。
- 若疑似病例自行至貴院就醫,則採就地收治隔離採檢,後續必要時再依轄區指揮官指示轉送核心照護醫院或特殊病原科技照護示範中心。
- 若疑似病例自行至基層診所就醫,請立即通知本局(本局防疫專線:(02)22586923),由本局安排後續處置事宜。
- 相關資料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3DGpsvfGoSlTJyTGmn-p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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