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5-26
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公告1份,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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