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5-19
因應先天性梅毒防治所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修正「先天性梅毒防治工作手冊」,並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請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5年5月18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350號函辦理。
  • 旨揭工作手冊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加拿大、澳洲及英國等相關國家之文獻,及為強化先天性梅毒極可能病例/確定病例之診斷、治療、個案管理及追蹤作業,爰進行手冊內容修正,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 更新疾病概述、流行病學、傳染方式、可傳染期、感受性及抵抗力、通報作業及防疫措施等內容。
    • 修訂通報先天性梅毒個案管理及追蹤作業流程,明確訂定個案出生滿3-6個月及滿15個月以上之追蹤檢驗項目、感染狀態判定、是否需再接受治療及結案條件等管理作業。另提醒臨床端需依個案臨床狀況安排相關追蹤評估,包括聽力及視力檢查等,並視需要轉介早期療育或復健服務,以預防或降低長期後遺症(如發展遲緩)之發生。
    • 修訂先天性梅毒疫調單及追蹤單內容,於疫調單新增生母孕期梅毒檢驗結果、治療情形及接觸者追蹤暨伴侶服務等項目,以及個案出生時相關資料;追蹤單則新增醫師評估個案是否需再治療等項目,以利公衛端及醫療端共同掌握個案治療與追蹤情形,強化先天性梅毒個案照護。
    • 為強化公衛端與醫療端之合作及連結,並減少追蹤管理過程必要檢驗項目遺漏,新增「先天性梅毒治療評估單」,以供公衛人員運用,請貴院(所)先填列治療評估單相關資料,再轉請個案之診療醫師填寫個案檢驗及治療結果,以完成先天性梅毒個案追蹤照護管理及個案研判作業。
    • 先天性梅毒病例定義之檢驗條件有關「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種類,增加梅毒螺旋體電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ECLIA)。
    • 前端掌握孕婦梅毒感染狀況,及早診斷與治療,及介入追蹤管理,始能降低先天性梅毒個案數。又為降低梅毒母子垂直感染及先天性梅毒發生風險,加速孕婦產檢梅毒診斷與治療時效,避免孕婦因需再次回診過健保卡而影響梅毒確認檢驗及治療時效,或未回診致錯失及早診斷介入治療時機,及配合115年起實施「孕婦產前檢查-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陽性接續進行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申報方式」,爰於工作手冊「防疫措施」章節增列相關說明及申報資訊。
  • 配合旨揭工作手冊修正及疾管署傳染病問卷調查管理系統(QINV)改版作業,於相關系統功能完成改版及修正前,為持續推動防疫業務,疫調及追蹤管理資料蒐集方式,請公衛人員於原QINV系統「追蹤及訪視紀錄欄位」填寫新增題組(相關範例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區衛生所)。
  • 旨揭工作手冊、先天性梅毒治療評估單、先天性梅毒疫調及追蹤單,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先天性梅毒/重要指引及教材/傳染病防治作業手冊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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