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5-18
檢送本市「戒檳衛教指導服務案」契約書,敬邀貴院所踴躍參與,並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為推動本市戒檳衛教指導工作,爰辦理旨揭服務案。
- 旨案服務契約內容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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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期間:自簽約日起生效,若任何一方欲終止,需提前7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告知另一方,且本終止不影響在終止前雙方已執行之部分。
- 申請資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 服務對象:提供18歲以上具嚼檳榔習慣,且3個月內嚼檳數量≥100顆或曾經參與過口腔癌篩檢初步判斷為陽性結果者。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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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初次衛教日起100天內,須完成至少4次戒檳衛教服務,每次服務間隔原則至少7天,第4次衛教應安排於初次衛教日後80至100天內,且全程須包含至少1次面訪(可採實地或視訊方式進行)。
- 提供衛教服務後,應填具「檳榔衛教指導紀錄表」,並由服務對象簽署「戒檳衛教服務同意書」及完成「問卷」。
- 每案給付費用:服務對象完成4次戒檳衛教,始核付每案1,550元。
- 核銷方式:由合約院所於每月20日前,檢具戒檳指導紀錄表、戒檳衛教服務同意書、問卷、帳戶影本(每年度第一次請款需檢附)、戒檳衛教人員名冊(每年度第一次請款需檢附)、經費結算表及領據至本局辦理核銷。
- 符合申請資格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後契約書一式2份(雙面列印且含騎縫章),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健康管理科),信封註明「戒檳衛教指導服務案」。
- 行政契約書、戒檳指導紀錄表、戒檳衛教服務同意書、問卷、戒檳衛教人員名冊及經費結算表,請至本局網站下載:首頁/機關業務/健康促進/癌症防治/公開徵求「戒檳衛教指導服務案」合作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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