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5-13
為提升梅毒及淋病檢驗品質,請申請成為梅毒或淋病認可檢驗機構,抑或委託已取得認可資格之檢驗機構辦理梅毒及淋病檢驗,並於傳染病通報系統登錄梅毒及淋病檢驗單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5月7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265號函辦理。
  •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6條、「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及「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附件1)規定略以,傳染病檢驗結果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單位確定,實驗室應依傳染病檢驗項目與方法申請認可,並完成相關技術及品質審查。梅毒與淋病檢驗單位預定於116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認可事宜,請各醫療單位配合辦理相關認可及簽約委託檢驗事宜,以維護醫療診斷品質。
  • 倘貴院所為梅毒或淋病認可檢驗機構,請依認可檢驗方法辦理梅毒或淋病檢驗,並於通報梅毒或淋病時,於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介面之檢驗資料區塊內正確填列「檢驗單位」欄位,填列方式如附(附件2)。
  • 若貴院所非梅毒或淋病認可檢驗機構,可採委外代檢方式辦理檢驗業務,請貴院所將檢體送至認可檢驗機構檢驗,並於通報梅毒或淋病時,於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介面之檢驗資料區塊內正確填列「檢驗單位」欄位。
  • 有關申請認可檢驗機構,請依「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規定,備妥申請書、資格證明、標準檢驗方法、生物安全等級資料及醫檢師執照等文件,辦理申請梅毒或淋病認可檢驗機構相關事宜,相關問題可聯繫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業務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81735545;Email:wsf@cdc.gov.tw)。
  • 檢附疾管署認可梅毒及淋病檢驗機構名冊(附件3),供貴院所運用;如有委外檢驗需求,亦可至疾管署外網「應用專區/申請/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下載最新名冊(網址:https://gov.tw/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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