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4-30
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核付案件申復作業流程,請轉知轄內合約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5年4月28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334號函辦理。
  • 依本局114年12月29日新北衛疾字第1140201156號函(諒達),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下稱接種處置費)自115年3月1日起調整由疾管署每月依「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核算核付。
  • 因應核付機制調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已不再受理是類案件之費用申復。為保障合約院所權益,疾管署參考健保署現行申復機制與分工模式,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新冠疫苗及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作業計畫」整併納入申復作業實務規定。本作業採分層負責原則,由本局與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下稱區管中心)共同輔導轄內合約醫療院所強化資料自主管理,共同提升NIIS資料品質與整體行政效能。
  • 有關旨揭接種處置費核付案件申復作業流程摘述如下(詳附件):
    • 申復申請:合約院所填寫「接種處置費核付案件申復清單」,並於接種後6個月(即接種月之次月起5個月)內函送本局辦理。
    • 初審:由本局擔任申復收案窗口並辦理初審,屬適用案件再轉送區管中心複審。
    • 複審:區管中心依複審結果按月提交「接種處置費申復案件複審結果彙整表」,由疾管署各疫苗權責單位據以辦理補付或不予補付相關事宜。
  • 另提醒合約院所應落實接種前資格確認,以及資料上傳之正確性與時效性,如屬異常接種劑次(如:不符合接種資格、重複接種等)、未於4個月(即接種月之次月起3個月)內完成修正之異常登錄劑次(如:劑次別或身分別不符等),或未於4個月內上傳接種資料者,依規定不適用申復作業且不予補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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