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4-27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各項預防保健服務電子補正清單下載,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4月21日國健企字第1151460433A號函辦理。
- 參與國民健康署各項預防保健服務醫事機構,請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自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月一日起六十日內,依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檢查表單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屆期未登錄上傳或登錄上傳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經通知期限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該署將不予核付費用。
- 各院(所)未上傳檢查結果之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及清單與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補正上傳說明,請逕至附件提供之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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