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4-13
為維護醫療品質及院所健全經營,建請轉知會員重視掛號費之「行政管理費用」本質,參酌實際成本,自主評估收費,請 查照。
- 依據本會115年1月9日第14屆第1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議結論,並經115年3月8日第14屆第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 有關醫療機構掛號費之收取與作業,請協助宣導會員參酌下列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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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循主管機關函釋: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4日衛部醫字第1131660861號公告,已廢止掛號費參考範圍。掛號費屬醫療機構辦理掛號作業之「行政管理費用」,非屬《醫療法》第21條所稱之醫療費用。
- 重視行政費用本質:建請各院所審酌實際成本,據以自主評估並反映合理之行政收費,以維護醫療院所之永續經營與服務品質。
- 落實資訊透明與法規宣導:醫療機構應於明顯處揭示掛號費收費數額,以保障民眾知情權。另提醒會員,宣導醫療資訊時應注意《醫療法》第86條規範,避免以「免掛號費」等利益手段作為不當招徠或促銷,以免涉及誘導患者醫療之法規風險。
- 相關宣導作業及執行細節,建請貴會依地方實務彈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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