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4-10
衛生福利部修正「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訂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正作業原則」,以及訂定「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專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1日衛部顧字第1151960753號函辦理(附件)。
- 為提升照顧組合提案審查效率及確保審查專業性,爰衛生福利部修正本原則及訂定「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專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專家會議評估審查機制、建立分流審查程序及修正相關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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