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4-02
為防治登革熱,提升醫療院所及民眾通報警覺性,檢送本府衛生局修訂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登革熱防治獎勵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 登革熱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為有效的監測登革熱疫情發展,鼓勵醫療院所提高警覺,早期就醫、診斷、採檢及通報,以利於流行疫情發生前或發生初期找出感染源,落實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擴散,爰修訂旨揭獎勵計畫,獎勵方案摘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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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醫療院所即時通報確診獎勵:當年度診斷具登革熱疑似症狀且於發病3日內完成通報,並經中央研判為本土及境外各前50例確診個案,每例確診病例獎勵通報醫事人員新臺幣2,500元。
- 登革熱篩檢行政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試劑」合約院所,於當年度(1-12月)如診間病患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部分患者可能有腹瀉症狀)等登革熱疑似症狀,經醫師詳細詢問病患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並使用NS1試劑進行檢測,完成通報、採檢及檢體送驗程序,支應篩檢行政費2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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