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4-02
轉知狂犬病暴露風險人員之人用狂犬病疫苗暴露前預防接種建議及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3月26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320號函辦理。
- 國內狂犬病疫苗暴露前預防接種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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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曾接種過暴露前預防接種之高風險族群(如:從事動物防疫人員、獸醫師等):於第0、7天及第21天或28天共接種3劑,以完成基礎免疫。已完成基礎免疫者,在無動物致傷前提下,於1年後追加1劑,以後每隔3至5年追加1劑。
- 有暴露狂犬病動物風險或難以取得安全的暴露後預防處置(PEP)且暴露期間≦3年之旅遊者,免疫力正常者接種2劑次(接種時程為第0、7天),免疫力低下者接種3劑次(接種時程為第0、7、21或28天)。
- 已接受完整暴露前預防接種或曾接受完整暴露後預防接種者,如遭受動物抓咬傷時,原則上無論距前次接種時間多久,毋須再接種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只要於第0、3天各追加1劑疫苗即可,惟臨床醫師仍可視實際狀況決定處置方式。
- 請貴院/所協助轉知及衛教民眾,如符合前述情形,請前往疾管署公布之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服務醫院(衛生所)(附件),完成狂犬病疫苗暴露前預防接種;高風險族群已完成基礎免疫者,請依前揭建議時程定期接受追加接種。為利接種作業順利,民眾於前往接種前,請先撥打各院所「諮詢服務電話」,確認接種服務時間後再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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