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31
醫療機構實施教學手術前,應充分告知病人,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51662951號函辦理。
- 按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次依「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第二點第(七)款規定,教學醫院之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實(見)習學生在場則應事前充分告知病人。
- 前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雖未定明教學手術之適用情形,基於病人隱私維護及知情權保障等考量,仍應比照教學門診實(見)習學生在場之情形辦理,即實施教學手術前,應事前充分告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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