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30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愛滋篩檢修訂相關內容,請貴院(所)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以利持續執行孕婦及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3月26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206號函辦理。
- 為縮短孕婦產前檢查愛滋病毒(下稱HIV)篩檢空窗期及加速確診時效,以及提升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成效,增進女性健康,疾管署修訂旨揭作業規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HIV篩檢相關內容,並於114年12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40300940號函諒達(附件1),修正規範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
- 旨揭支付作業規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HIV篩檢摘錄部分如附件2,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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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附表二十「孕婦(含人工流產者)全面篩檢愛滋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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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縮短HIV檢驗空窗期,加速確診時效,爰刪除酵素免疫法ELISA檢驗費(E3001C)、顆粒凝集法PA檢驗費(E3002C)、HIV-Ⅰ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14075C)及HIV-Ⅱ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14076C),將HIV初步檢驗全面轉換為HIV抗原及抗體複合型試驗(HIV Ag/Ab test)(E3046C),確認檢驗全面轉換為HIV 1/2抗體確認檢驗(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14083C)及HIV病毒負荷量檢查(14074C)。
- 為利各產檢院所及系統廠商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轉換檢驗方法,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輔導轉換緩衝期,請貴院(所)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HIV檢驗方法轉換,自115年7月1日起僅能申報附表二十之代碼。
- 新增附表二十一「人工流產者愛滋篩檢之主診斷代碼建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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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人工流產者HIV篩檢之主診斷代碼,由原本的「Z11.4(來院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之篩檢)」,新增為8類主診斷代碼,以利醫療端申報作業,請貴院(所)依實際執行情形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
- 檢附113-114年開立口服墮胎藥且提供產檢服務之院所名單(附件3),請貴院(所)如遇符合計畫篩檢對象之人工流產女性,請主動提供HIV篩檢及諮詢服務,若有無法申報的原因,如:不知道該政策、系統不會操作、系統無法申報等,請參閱孕婦全面篩檢愛滋案件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附件4),以提供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服務,了解自身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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