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24
為防治梅毒及先天性梅毒,請貴院(所)確實依梅毒及先天性梅毒防治工作手冊辦理與民眾病情解釋、相關檢驗、通報、治療、疫調及追蹤管理等作業,以降低梅毒母子垂直感染風險,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3月20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228號函及疾管慢字第1150300228A號函辦理。
  •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規定,先天性梅毒屬第3類應通報之法定傳染病,依「先天性梅毒防治工作手冊」規範,應於個案通報後30天內應完成疫情調查,並針對先天性梅毒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進行追蹤與管理,須於個案出生後滿3至6個月及滿15個月以上時,追蹤其治療與檢驗結果,以確認是否完成治療或排除先天性梅毒感染。
  •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違反者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以上1萬1,5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地方主管機關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疾管署近期盤整113年至115年3月6日先天性梅毒極可能病例及確定病例追蹤情形,發現部分個案已逾追蹤期限仍未完成梅毒抽血追蹤,或有未配合追蹤、失聯等情形,顯示追蹤管理仍有待加強。為確保個案獲得適當醫療處置,請貴院(所)確實依工作手冊規範落實個案追蹤管理,並聯繫個案積極完成相關檢驗與治療。
  • 為強化預防梅毒母子垂直感染,並促使衛生單位及早介入提供防治服務,請貴院(所)落實下列事項:
    • 如有符合梅毒通報定義之個案,應依法即時進行通報,並於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辦理女性梅毒個案通報時,於「個案狀況維護與補充資料」項下登錄個案懷孕情形及妊娠週數等資訊,以利公衛端後續辦理疫情調查及追蹤管理。另請於通報先天性梅毒病例時,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整維護嬰兒之相關臨床症狀及檢驗結果等相關資料,以利醫療及公衛人員後續提供適當治療及相應之追蹤與管理等防治措施,維護嬰兒健康。
    • 另為加速孕婦梅毒診斷與治療時效,降低梅毒母子垂直感染風險,疾管署自115年起實施「孕婦產前檢查-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陽性接續進行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申報方式」(簡稱產檢梅毒陽性免過卡接續確認檢驗申報方式)即孕婦於產前檢查接受「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結果陽性時,孕婦免再回診過健保卡,產檢醫療院所可逕以同一管血或同一次採血檢體接續執行「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並申報健保費用。其申報方式及相關Q&A,已置於全民健康保險署之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供查詢,亦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 若孕婦經醫療院所檢驗確診感染梅毒,請貴院(所)積極主動及時聯繫孕婦回診接受適當治療或轉介至其他醫療院所就醫,倘經聯繫後民眾仍未回診接受治療或失聯等情形,務必回報本局以利即時掌握並提供醫療院所協助,以共同積極協助民眾就醫接受適當診斷與治療,以避免梅毒母子垂直感染。
  • 依據梅毒及先天性梅毒防治工作手冊規定,有關懷孕梅毒及先天性梅毒個案通報後,公衛人員應辦理疫調及追蹤管理等相關作業,摘述說明如下:
    • 懷孕梅毒及先天性梅毒(含極可能病例)個案均為必要疫調及追蹤對象,應於通報後30日內完成疫情調查,並請確認個案是否接受治療;對於尚未接受治療之個案,應向醫療院所了解原因,並使個案儘速接受治療。
    • 懷孕梅毒個案經治療後3至6個月應追蹤其檢驗結果,如個案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RPR、VDRL)檢驗結果陰性或效價與治療前下降4倍以上,則符合完成治療結案條件;否則應請醫師評估是否仍需繼續治療,並持續追蹤治療與檢驗結果。若個案至生產前RPR或VDRL檢驗結果仍未呈陰性或效價未呈4倍以上下降,則公衛端應確認醫療院所將產婦之新生兒通報及治療先天性梅毒極可能病例,並進行後續疫調及追蹤管理作業。
    • 先天性梅毒極可能病例應於個案出生後3至6個月及滿15個月以上追蹤其治療及檢驗結果,檢驗項目應包括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RPR、VDRL)及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如TPPA、TPHA等)。若第一次追蹤個案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呈陰性反應,則可排除感染進行結案,若呈陽性反應則應於個案出生15個月以上進行第二次追蹤。若第二次追蹤其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呈陰性,則可排除感染,若呈陽性反應則判定為先天性梅毒感染,請醫師依個案臨床狀況、檢驗結果與治療情形,綜合評估是否仍需提供治療。另請於完成追蹤時辦理「傳染病問卷調查管理系統」結案作業,並於「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個案研判登錄作業。
    • 由於母親於孕期感染梅毒,嬰兒出生時可能帶有母體經胎盤傳遞之梅毒抗體,該抗體通常於出生後約15個月內逐漸消失,因此須透過前揭時間點之梅毒血清學追蹤檢驗,以確認嬰兒是否確實感染梅毒或可排除感染,並評估嬰兒治療情形。請勿向民眾表示無需進行相關檢驗,以免影響後續追蹤管理;如民眾對相關作業有疑義,建議可向民眾衛教說明,並請其配合公衛人員追蹤,以確保防治措施之完整性。
    • 為共同維護嬰幼兒健康權益及提升先天性梅毒防治,請醫師於臨床照護先天性梅毒極可能病例嬰兒時,依前述原則安排適當之追蹤檢驗與醫療處置,以利及早確認感染狀態並提供適當治療。
  • 有關梅毒及先天性梅毒之防治工作手冊與通報病例定義,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先天性梅毒>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及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病例定義及檢體送驗>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及先天性梅毒項下可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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