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16
茲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有關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公費 COVID-19抗病毒藥劑 VEKLURY®領用方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疾管署115年3月10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205號函辦理。
- 為強化公費COVID-19抗病毒藥物管理,本局依旨揭修訂之「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持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轄區合約機構之藥物保管與使用情形,年度查核率至少須達總合約機構家數之50%,並於2年內完成所有合約機構之查核至少1次。
- 前揭查核作業於去(114)年全國平均查核率達98%,為再強化管理並提升使用效益,爰疾管署修訂旨揭2項領用方案,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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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之附件7查核表(附件1),刪除「抽查病歷有記載Molnupiravir/Xocova領用開立原因或載明相關診斷」之查核項目。
- COVID-19針劑抗病毒藥物韋如意(VEKLURY)於去年10月1日起納入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之「新興傳染病用藥」子系統管理,爰增列該藥物為查核品項,並將查核說明納入「公費 COVID-19抗病毒藥劑 VEKLURY®領用方案」(附件2)。
- 115年第1至4季查核結果,本局將於本年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及116年1月25日前完成各季查核。倘經本局查核發現機構有不符合規定或有缺失者,請貴合約機構限期改善。
- 旨揭2項領用方案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用藥專區 >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項下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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