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13
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5年5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48項)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3月10日健保審字第1150670529號函辦理。
  • 相關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 http://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5年/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5年5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