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11
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GLP-1 agonist注射劑藥品應依藥事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管理及使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3日衛授食字第1151400181C號函(如附件)辦理。
  • 有關GLP-1 agonist注射劑藥品(包含用於減重用途者,俗稱「瘦瘦筆(針)」),衛福部持續發現醫美診所及藥局發生違規情事。
  • 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 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及第37條,處方藥須經醫師處方並由藥師調劑,違者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非藥商不得執行藥商業務(包含販售藥品),違者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 依藥事法第24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違者處20萬至500萬元罰鍰;醫療廣告應符合醫療法第9條及第85至87條規定。
    • 請強化內部管理,避免無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未經藥師調劑供應或違規廣告等情事,食藥署並將請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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