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06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精進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及修訂診療項目之審查效率,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辦理相關案件,請周知會員及轄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115年2月23日健保醫字第1150660679號函(附件)辦理。
  • 健保署接獲相關單位提出新增或修訂醫療服務診療項目之申請案件,將移請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函復行政初審結果、徵詢學會或專家意見,及蒐集國內自費情形,爰請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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