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3-03
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修訂「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及「流行型腮腺炎防治工作手冊」,並自115年3月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5年2月26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210號函辦理。
- 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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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掌握我國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情形,將原採檢條件為群聚事件調整為通報個案均須採檢送驗。
- 考量流行性腮腺炎血清學檢測結果易受疫苗接種及其他病原體感染影響,爰刪除採檢項目「血清」,僅採檢「頰腔擦拭液」。
- 旨揭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及防治工作手冊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流行性腮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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