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2-10
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與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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