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2-10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函知應於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的次月一日起算六個月申報醫療服務點數及藥物費用,請會員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專案輸注液申報作業,請查照。
  • 依據健保署115年1月30日健保審字第1150670152號函(附件)辦理。
  • 專案輸注液(共40項目)係為解決當時藥品短缺問題及病人醫療需求,現國內輸注液供應已恢復。考量申報作業時程一致性,爰請轉知所屬會員於最後一項專案輸注液取消支付價加計6個月內(115年7月31日),完成所有專案輸注液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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