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2-05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擴大B、C型肝炎篩檢年齡範圍更新「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問答集(6版)」,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2月2日國健慢病字第1150660091號函辦理。
  • 健康署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擴大B、C型肝炎篩檢年齡,本局前以114年7月31日新北衛健字第1141531522號函諒達。另健保署前為配合健康署擴大B、C型肝炎篩檢年齡範圍對象(醫令代碼 L1002C),已調整申報檢核邏輯,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醫令代碼 12185C)得合併於 L1002C 一併申報,爰當提供B、C型肝炎篩檢服務後,如C型肝炎篩檢陽性,則民眾無須回診,院所可逕執行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費用由健保支付)。
  • 相關申報方式,請參閱健保署公告自費用年月110年10月起生效之「HCV Reflex Testing申報方式」辦理。若對旨揭調整有疑義,可諮詢預防保健專案辦公室:(02)299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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