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2-02
有關衛生福利部為辦理115年度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並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6日衛部照字第1151560148號函辦理。
- 依「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開業,且開業時之部落或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 請轉知申請人詳閱上揭要點及補助應注意事項規定,於開業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檢具申請書(含開業執照、發票)、切結書各1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等申請資料送本局衡酌資源配置效能進行初審,再將合格案件及審查意見表送衛生福利部辦理審查。
- 上開要點、申請書、切結書及注意事項等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官網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官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服務專區>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開業醫事機構獎勵及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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