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26
有關急性無力肢體麻痺(AFP)監視作業,請貴院所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本年1月20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022號函辦理。
  • AFP監視系統係為小兒麻痺症根除成果保全而建立,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AFP個案通報、採檢、疫調及實驗室診斷訂有相關評估指標及規範。為確保監視系統具備足夠敏感度,WHO建議全國小於15歲人口之AFP年發生率應不低於10萬分之1,且80%以上的AFP個案應於發病後14天內完成2次適當糞便檢體採檢(間隔至少24小時)。
  • 依據疾管署監視資料,我國去(114)年小於15歲人口之AFP發生率為10萬分之1.29(附件1),個案採檢完成率為89%(附件2),皆達WHO建議標準,惟小於15歲人口數達10萬以上之7個縣市中有3個縣市符合AFP定義之通報個案數未達目標值,另有4名個案無法於發病後14日內完成採檢,係因個案通報時已超過發病後14日及檢體量不足所致。請貴院所持續透過多元衛教宣導管道,提醒民眾如出現肢體無力麻痺之症狀應儘早就醫,並請持續積極運用醫院訪視輔導、教育訓練及衛生教育等具體措施,強化AFP診斷、通報及採檢時效,確保監視品質。
  • 請貴院所依循疾管署訂定之「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防治工作手冊」,於接獲AFP個案通報後,儘速商請AFP監視調查專家,於時限內依據「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神經學症狀調查表」進行臨床神經學症候之評量,並研判個案是否符合AFP病例定義,再將調查表上傳至傳染病通報系統。115-116年聘任調查專家102位(附件3),可跨縣市執行調查任務,貴院所商請之專家須在該名冊內,疾管署方能核發調查費用。
  • 目前全球尚未根除小兒麻痺症,仍有境外移入風險,請貴院所依「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防治工作手冊」進行各項監視作業,並確實掌握個案疫調、採檢、後續追蹤及病歷調集作業時效。
  • 有關前開工作手冊,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貴院所逕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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